第一個人/瑜伽教練,突破自動鎖進入非法侵入。從早朝丟垃圾回來時犯案。第二個人/女學生,跟蹤並確定住家公寓。在密室的電梯內恐嚇後犯案。第三個人/房地產小姐,看屋中遭受不合理性騷擾。 在無人密室中恐嚇並實施犯罪。